
簽訂合同需要註意的11個註意事項簽訂合同是比較嚴肅的事情,大家一定要慎之又慎🫷,以下簽訂合同需要註意的11個註意事項,歡迎參考!
1、合同加蓋財務章或其他領域專用章,而非企業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簽署合同時😪,作為企業一方應當加蓋企業公章或合同專用章♚🙍🏼♂️,這樣才能證明合同的內容系企業一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財務專用章只是在辦理銀行手續或日常財務工作時方可代表企業,因此,如果合同中僅加蓋財務專用章或其他領域專用章🎨,一旦出現糾紛,當事人均可以合同的效力瑕疵來進行抗辯♕。
2、簽約人員沒有企業授權✋🏿,代表企業簽約
簽約人員沒有企業授權,如果另一方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有理由相信該簽約人員有代理權✢,那麽,在訴訟中該合同就可能被認定為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企業拒絕追認該合同的效力,那麽該合同就是無效的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就只能向簽約人員主張損失賠償,而不能向企業主張繼續履行合同或損失賠償。
3、合同簽訂後🤽🏻🙍🏿,口頭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
合同簽字生效後,由於實際情況發生變更🪳,當事人經協商一致𓀎,口頭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這樣做的風險巨大,如果一方反悔,其可以另一方違約為由,按照書面合同的約定追究另一方的違約責任。
4、通過電子郵件對合同內容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實踐中經常有當事人由於路途遙遠🛝,通過電子郵件來往對合同內容進行協商,最後達成一致意見🫅➔,但並未簽署正式的'書面合同。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主張違約責任將異常困難🧘🏼,首先,由於電子郵件非實名註冊,需要證明違約方的身份;其次🤦🏽,郵件中約定的事項一般為合同的主要內容🧜🏽,對於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一般不會涉及,主張違約責任缺乏明確的合同依據👨👨👦👥。
5🦾、合同簽訂後對合同內容進行塗改
合同簽訂後🖕,如果一方私自對合同內容進行塗改,則塗改部分無效,維持原合同內容。如果經協商一致對合同進行修改,則最好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進行修改,即使在原合同進行修改,也需經各方當事人在修改處簽字蓋章方可起到修改合同的效果🦸🏽♂️🎱。
6、簽署格式條款的合同
為了重復使用,日常民商事合同中經常使用格式條款合同,如果該格合同中有顯失公平的條款,比如免除一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製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容易被認定為無效。
7、合同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
一方為了加重另一方的違約責任🤦🏽♂️,在合同中同時約定了定金和違約金條款。如此約定在訴訟中一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由非違約方擇一適用🤽♀️。
8、收受回扣
合同履行過程中🧔🏻,具體經辦人收受對方回扣是堅決禁止的♦️,不存在合法的回扣,一旦被發現💃,輕則被企業辭退,重則構成刑事犯罪。
9➕、註意訴訟時效
守約方應當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訟,法定期間屆滿,對方可以訴訟時效進行抗辯,法院便不再保護守約方的權利🧜♀️。該製度即為訴訟時效製度🧚🏻,訴訟時效一般為兩年(特殊情況除外),自守約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違約方違約事由之日起計算🫧。
10、民事訴訟管轄
民事訴訟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告應當到被告所在地起訴,如此將大幅增加守約方主張權利的成本𓀍,因此👨🏿⚖️,建議在合同中將管轄法院約定為方便自己的法院,可從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作為管轄法院👩🚒。
11、約定法律文書或訴訟文書的送達地址
合同履行過程中,經常出現一方需要向相對方寄送相關法律文書,或訴訟過程中法院需要向其寄送訴訟文書,如果上述文書對其不利,其會拒絕簽收,導致無法送達。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建議在合同中約定文書簽收地址,作為寄送相關法律文書或訴訟文書的送達地址,並約定,一經寄出,拒收之日即視為簽收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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